照明要塑造塔的整體性。塔體通常由基座、塔身、塔頂等幾個基本部分組成,它們構成了一個和諧的整體。建筑師在進行設計時賦予了每個部分相應的含意。它們都有著相應的作用或功能,從美學角度看,其美學價值在于為一個區(qū)域豎立一個地標。所以塔體各個部分的完整照明表現十分重要,單單表現某一部分或厚此薄彼會異化塔的整體形象。
塔頂部分通常是供遠距離觀看,照明亮度宜適當高一些;塔身部分往往是細節(jié)豐富、承載建筑風格的部分,應有針對性地選擇照明手法,細致刻畫塔身構件及雕飾,用強調性的照明手法將塔身上主要的部分做突出表現;塔基座是近人部分,對該部分的照明表現是要完成塔體形象的完整性,戶外亮化燈具對它們設置的照明要顧及到人們近距離處觀賞時的感受,在照明的亮度、光色調、燈光投射方向等方面的配置,應以人的視覺舒適為目標。就整個塔體而言,自下而上,照明光的照度宜逐步增加,可以造成一種高聳感,也符合人們觀看景物時的視覺規(guī)律。
1、輪廓照明:輪廓照明在樓宇上使用非常廣泛,可以很好的把樓房樓體的輪廓勾勒出來,對樓房樓體進行重新朔造,設計簡單易行,操作方便。
2、泛光照明:樓房泛光照明是一種使用戶外亮化燈具使樓房樓體比周圍環(huán)境明亮的照明,屬于樓房外部的一種照明方式。樓房泛光照明的目的主要有二:其一是為了滿足樓房的光亮照明需求;其二是為了突出樓房樓體在夜色中更顯特征。
3、內透光照明:內透光照明是利用樓房樓體內的光線向外透射形成夜景照明的效果。常見的做法有兩種:一是不專門安裝內透光設備,而是利用室內現有照明燈光,在晚上不關燈,戶外亮化燈具讓光線向外照射,這種光亮方式在國外樓房樓體上使用較多。二是在室內靠墻或需要重點表現其夜景的部位,專門設置內透光照明設施,形成透光發(fā)光面和發(fā)光體來表現建筑物的夜景,國內的樓房內透光夜景亮化工程基本采用這種方式。